存在约定的共有人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房产相关事务时,看到了‘存在约定的共有人’这个说法,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种共有人和普通共有人有啥区别,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怎么确定的,能不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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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约定的共有人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并且他们之间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对共有财产的相关事宜作出了特别的约定。这与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形成的共有关系有所不同。 为了让你更好理解,举个例子,张三和李四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他们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张三享有70%的产权,李四享有30%的产权,同时还对房屋的使用、管理、收益分配等事项都作出了详细的约定。在这个例子中,张三和李四就是存在约定的共有人。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这说明法律充分尊重共有人之间的约定,如果有明确约定,就按照约定来确定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存在约定的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来执行。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共有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某个共有人违反了约定,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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