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该怎么去处理和鉴定?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处理这件事。也不清楚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是怎样的,担心自己处理不好会影响后续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医疗事故具体该怎么处理和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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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当发生医疗事故时,以下是处理和鉴定的相关步骤及依据。 首先是处理方面。当患者或家属怀疑发生医疗事故时,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封存病历。病历是医疗事故鉴定和处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同时,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 整个过程中,患者和家属要保持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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