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赔偿有十五项吗?


在医疗纠纷中,赔偿项目通常包含多个方面,但具体是否刚好十五项并没有绝对固定的说法。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因为医疗事故给患者人身造成损害后,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像诊断费、治疗费、手术费、药费等都算,不过一般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用,要是结案后还需继续治疗,就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这是合理补偿患者治疗支出的项目。 误工费,简单说就是患者因为医疗纠纷耽误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因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要是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那就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话,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是对患者因就医无法工作导致经济损失的弥补。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的,用来补偿患者住院期间的额外饮食开销。 陪护费,若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照顾,就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是对陪护人员付出的一种经济补偿 。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参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不过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帮助残疾患者维持生活。 此外,还有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费用)、丧葬费(按当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进行计算)、交通费(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凭据支付)、住宿费等。有的情况还会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项目。 总之,医疗纠纷赔偿项目要根据具体纠纷情况、患者受损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各项赔偿旨在合理补偿患者及其家属因医疗纠纷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