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免责情形有哪些?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纠纷方面的问题,想了解在哪些情况下医院或者医生可以免责。之前看病时好像出了点状况,但不太确定医院有没有责任,所以想弄清楚医疗纠纷里的免责情况具体是怎样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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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免责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虽然实施了医疗行为并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但依据法律规定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比如医生要求患者按时服药、定期检查,但患者不遵守医嘱,从而导致病情恶化,这种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就无需担责。不过,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是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例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生在资源有限、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对危重症患者进行了符合当时医疗水平的紧急救治,但患者仍不幸离世,此时医生可免责。 三是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学是不断发展的,有些疾病在当前的医疗条件下,医生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无法准确诊断或有效治疗。比如某些罕见病,目前医学上还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不良后果,医疗机构通常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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