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该如何举证?


在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中,举证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您能否成功获得应有的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举证要点和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在一般情况下,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举证责任会有所不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接下来,说说患者需要举证的内容。患者需要证明自己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这可以通过挂号凭证、病历、缴费记录等证据来证明。这些证据能清楚地表明您在该医疗机构接受了诊疗服务。 患者还需要证明自己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了损害。这包括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痛苦以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等。身体伤害可以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伤残鉴定等予以证实;精神痛苦可以结合自身的感受、心理评估等进行说明;经济损失则需要提供相关的费用票据,如医疗费发票、误工费证明、护理费收据等。 患者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自己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可能需要借助专业的医学鉴定来完成。例如,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等,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判断。 而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如果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通常需要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符合诊疗规范的操作记录、相关的检查报告等证据,以证明其诊疗行为是符合医疗常规和规范的。 在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中,双方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