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补偿是按户口还是人头?


在南京,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并非单纯按户口或者人头,而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需要依据具体的拆迁项目和相关政策来确定。 拆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按照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经济补偿。这里涉及到几个重要概念,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对房屋本身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给予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是针对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临时居住问题给予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则是针对非住宅房屋因征收导致停产停业给予的补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在南京,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一般会综合考虑房屋的面积、用途、区位等因素来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而不是单纯依据户口或人头。例如,如果是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住宅房屋,其补偿会根据该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计算。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可能会涉及到人口因素,但也不是唯一的考量标准。有的地方可能会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一定的安置面积,但同时也会结合房屋的实际面积等情况。比如,某个村庄拆迁,规定每人可以获得一定面积的安置房,但如果家庭原房屋面积较大,可能会给予超出按人口计算面积的补偿。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南京拆迁补偿是按户口还是人头,要根据具体的拆迁项目和当地政策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