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脑做账了还需要纸质账吗?

我公司现在用电脑进行账务处理,账目记录得很清晰。但我不太确定,在已经有电脑账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额外做纸质账。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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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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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电脑做账后是否还需要纸质账,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同时,该办法第八条规定,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这些条件包括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简单来说,如果企业的电子账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那么可以仅以电子形式保存会计档案,不需要额外打印纸质账。但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就应当打印纸质账并进行归档保存,以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和税务检查等方面的要求。此外,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应考虑自身的管理需要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有些监管部门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账,以备核查。所以,企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保自身的账务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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