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发错的抽奖礼品用了需要原价赔偿吗?
公司年会抽奖,我抽到的礼品后来被告知是发错了,可我已经把礼品用了。现在公司让我原价赔偿,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是不是一定要原价赔偿呢?
展开


从法律层面来看,判断年会发错的抽奖礼品用了是否要原价赔偿,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要明确“不当得利”这个法律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在年会抽奖发错礼品的情况下,如果员工获得该礼品没有合法依据,那么就构成了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如果公司在发现发错礼品后,及时通知员工,并且能够证明该礼品是发错的,那么员工就有义务返还礼品。如果礼品已经被使用,无法原物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礼品,并且礼品的价值已经不存在,那么员工可能不需要承担返还或赔偿的责任。但如果员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礼品是发错的,却仍然使用,那么就需要承担返还或赔偿的责任。 如果员工与公司事先有关于抽奖礼品的相关约定,比如明确规定发错礼品的处理方式,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此外,如果公司发错礼品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工作人员疏忽等,那么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也需要考虑公司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员工的赔偿责任。总之,是否要原价赔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