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想了解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最近身边好像发生了类似寻衅滋事的事儿,有人行为挺过分的,我不太确定这到底算不算寻衅滋事。就想知道最新的司法解释里,对寻衅滋事是怎么认定的,有啥标准,怎么处罚这些方面的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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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准确认定和处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解释明确了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行为的,算寻衅滋事。比如,有些人没事就去故意挑衅他人。另外,因日常生活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相关行为的,通常也算,但要是矛盾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对矛盾激化负主要责任的除外。而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一些行为,一般不算,不过经有关部门处理后还继续破坏社会秩序的就除外了。
其次,对于不同寻衅滋事行为达到“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标准也有详细规定。随意殴打他人,像导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引起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等情况,就属于“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多次这样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持凶器进行等情形,属于“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一定价值标准,如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等情况,属于“情节严重”。
然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要根据场所性质、活动重要程度、人数、时间以及受影响范围与程度等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