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老板发的工资比当地最低标准低该怎么办?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老板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从你入职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起,老板就需要支付你双倍工资。 当遇到老板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你可以先与老板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你要明确指出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要求老板按照标准补足工资差额,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收集好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你与老板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情况的证据,以便在协商时更有底气。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一旦查实老板存在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会责令老板限期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你还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你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你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在整个过程中保护好自己,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