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住院是否有营养费赔偿?
我之前遭遇了意外,身体受了点伤,但没达到住院的程度。现在我想了解下,不住院的话,在法律上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营养费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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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虽然营养费赔偿常与住院治疗相关联,但不住院也有可能获得营养费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并没有明确将营养费赔偿限定于住院的情况。 一般来说,是否赔偿营养费需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即使不住院,如果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相关医疗文书中明确提出受害人需要加强营养,那么受害人主张营养费赔偿就有了一定的依据。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结合受害人的实际伤情、医嘱建议、当地司法实践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支持营养费的诉求以及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所以,不住院并不绝对意味着不能获得营养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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