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是否无法进行医保支付?
我之前一直用自己医保看病买药。但前几天家人急需买药,我想用我的医保给家人付款,可药店说非本人不能医保支付。我不太理解,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是不是真的非本人就无法进行医保支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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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一般情况下非本人确实不能进行医保支付。这涉及到医保基金的使用规范问题。 医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医疗权益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资金来源于参保人的缴费和国家补贴等。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主要是为了支付参保人本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这就明确了医保支付通常要本人进行,目的是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防止他人冒用造成基金损失。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现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政策试点。在这些地区,参保人可以将自己医保个人账户里的资金,通过一定的程序关联给家庭成员使用。也就是说,在符合当地家庭共济政策规定的条件下,非本人也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里的资金来支付相关费用。但这种支付也是有严格规定和范围限制的,一般仅限于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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