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村村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新政策?
我不是本村村民,但在村里有宅基地。最近听说宅基地确权有新政策,不知道对我这种情况有啥影响,想了解下非本村村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我该怎么去办理相关确权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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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是指对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进行确认和登记,以明确权利归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非本村村民宅基地确权,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有着明确规定。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也就是说,如果非本村村民原来是这个村的村民,后来转为非农业户口,但在村里的房屋产权没有变动,那么依然可以对其宅基地进行确权。 另外,非本村村民通过合法继承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也是可以给予确权登记的。因为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继承编,继承人不管是本村村民还是非本村村民,都有权继承房屋。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确权登记,但会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而对于其他非本村村民未经合法批准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的情况,一般不能进行确权登记。若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比如符合相关建房政策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等情况,各地会根据具体政策和实际情况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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