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后来发现他还欠了别人钱,而且他名下的资产可能不够偿还所有债务。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呢?我的债权能优先得到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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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各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获得清偿的规则。 首先,有担保的债权通常具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质权人对质押财产、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在其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一般来说,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受偿,因为留置权是基于对标的物的合法占有而产生,并且往往是为了保存、改良标的物付出了劳动或费用。 其次,对于多个担保物权并存的情况,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然后,没有担保的普通债权处于相对靠后的受偿顺序。当债务人的财产在清偿完有担保的债权后,剩余部分才用于清偿普通债权。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普通债权,则各普通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的地位。例如,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劳动债权,在企业破产时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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