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上车摔倒责任该由谁承担?
我前两天坐公交车,上车的时候不小心摔倒受伤了。我觉得公交司机开门后没提醒,公交公司应该负责;但公交公司说我自己没注意,是我的责任。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乘客上车摔倒的情况,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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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乘客上车摔倒谁该承担责任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关键在于明确各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 首先,从乘客自身角度分析。如果乘客因为自身疏忽大意,比如一边上车一边玩手机、注意力不集中,或者自身行动不便却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从而导致上车时摔倒,那么乘客自己要对摔倒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对自身安全谨慎注意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乘客自己有过错,那么其他方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 其次,考虑运输方的责任。如果是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输方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如果运输工具存在安全隐患,比如车门开启不正常、台阶有损坏或者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等,导致乘客上车摔倒,那么运输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表明,在通常情况下,运输方对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有一定责任。 此外,如果是在车站等公共场所上车,场所的管理方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场所存在管理不善的情况,例如地面有积水未及时清理、照明设施损坏等,导致乘客上车摔倒,管理方需要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之,判断乘客上车摔倒谁的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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