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公交车摔倒谁该承担责任?
我今天下公交车的时候不小心摔倒了,当时车上人多比较拥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划分,是公交公司负责,还是我自己承担,亦或是有其他情况呢?我不太懂法律,所以来问问具体该怎么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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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下公交车摔倒谁承担责任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看公交公司有责任的情况。如果是因为公交车司机在乘客下车时,没有按照规定操作,比如车辆未停稳就开门让乘客下车,或者提前启动车辆,导致乘客摔倒,那么公交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里的运输过程可以理解为从乘客上车到下车的整个期间,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 其次,若公交车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例如车门有故障、台阶湿滑等导致乘客摔倒,公交公司也需要担责。这是因为公交公司有义务确保公交车的设施设备处于安全可用状态。同样依据上述民法典条款,公交公司未能履行保障安全的义务,就应对乘客的损伤负责。 然而,如果是乘客自身的原因导致摔倒,比如乘客下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奔跑、携带过多物品影响平衡等,一般情况下责任由乘客自己承担。因为乘客在乘车过程中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要对自身安全负责。 另外,要是有第三方的行为导致乘客摔倒,比如其他乘客推搡等,那么责任就由第三方承担。被侵权的乘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要求第三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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