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医疗器械缺陷受损害,患者可以向谁追偿?

我在医院治疗时,使用的医疗器械好像存在缺陷,导致我的病情不但没好转还加重了。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向谁要求赔偿。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能向哪些对象追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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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因为医疗器械缺陷受到损害,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的生产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这意味着患者有选择的权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向哪一方要求赔偿。 当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后,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这是为了保障医疗机构在非自身过错导致损害时,其合法权益也能得到维护。 这么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实际医疗场景中,医疗机构虽然大多不是医疗器械的直接生产者,但在诊疗过程中经常使用这些器械,相对患者更了解它们的性能,某种程度上类似销售者的角色。把赔偿请求权交给患者,能更好地保护患者的权益。 例如,患者在做骨折手术时,植入的钢板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手术效果不佳甚至产生其他不良后果。这种情况下,患者既可以要求医院赔偿,也可以要求钢板的生产者赔偿。 相关概念: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 追偿:就是在一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应该承担责任的另一方要求返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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