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一般由谁提出?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的过程中,涉及到要约这个事儿,不太清楚在正常情况下,要约通常是由哪一方提出来的,是主动想要达成交易的人,还是被邀请交易的人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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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种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通俗来讲,要约就像是一个人主动抛出的橄榄枝,邀请另一个人一起达成某种交易或者合作。 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要约一般是由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一方提出,我们把提出要约的这一方叫做要约人,而接受要约的一方则被称为受要约人。比如说,小明想要买小红的一台二手电脑,小明就可能向小红发出一个要约,表明自己愿意以某个价格购买这台电脑,在这个例子中,小明就是要约人,小红就是受要约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就意味着,要约人发出的要约必须包含明确的交易内容,像商品的数量、价格、质量等关键信息,并且要约人要表明一旦对方同意(承诺),自己就会按照要约的内容来履行合同。所以,要约通常是由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一方主动提出,这符合商业交易中主动寻求合作和达成交易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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