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留置有什么规定?
我想了解下公安机关留置的相关规定。我之前听说过留置这个措施,但不太清楚公安机关在执行留置时具体有哪些要求和限制,比如留置的适用情形、留置的时间限制、留置的程序等方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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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通常并非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我国,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一项重要调查措施。不过,公安机关有与留置类似功能的措施,比如留置盘问。 留置盘问,也叫继续盘问,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关于留置盘问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留置盘问的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此外,对于继续盘问的人员,公安机关还需要保障其合法权益,要为其提供必要的饮食和休息条件等。如果被盘问人认为公安机关的留置盘问措施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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