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买房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在讨论婚后男方买房,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婚后男方买房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判断财产分割方式。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比如夫妻双方婚后的工资收入等共同资金购买,那么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处理,即双方各得一半。当然,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有协议,并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分割。 如果男方买房的资金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房子只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那么该房子可能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对该房屋进行了还贷等行为,那么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给予补偿。 如果男方买房是一方父母出资,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男方一人,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屋应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进行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