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子婚后无性行为,离婚时是否应退还男方彩礼?

我和老婆结婚后一直没有性行为,现在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她应不应该把之前我给的彩礼退还给我呢?我给的彩礼数额不小,这对我来说挺重要的,所以很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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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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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通常是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财物。当涉及到离婚时,彩礼是否退还就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女子婚后无性行为这种特定情形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彩礼在法律上的性质。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给予女方的附条件赠与。也就是说,当结婚这个条件达成,赠与行为一般就生效了。但在某些法定情况下,这种赠与是可以撤销的,彩礼也就需要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女子婚后无性行为,能否适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一情形来要求退还彩礼,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未共同生活”不仅仅指没有性行为,还包括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形成相互扶持、共同生活的状态。如果仅仅是没有性行为,但双方在生活上有共同的居住、消费等情况,可能就不能简单认定为“未共同生活”。 然而,如果因为没有性行为导致双方实际上没有建立起夫妻间应有的共同生活,并且男方能够证明自己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那么在离婚时,男方请求退还彩礼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总之,女子婚后无性行为,离婚时男方能否要求退还彩礼,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男方若想主张退还彩礼,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符合法定的退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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