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是什么。我们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就是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民政局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整个过程大概要多久?希望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完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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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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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的证件和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要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关键问题有明确的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比如,如果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少必要的证件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或修改。 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重点审查离婚协议书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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