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证过期罚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当食品小作坊证过期后,相关部门若要对其进行罚款,会遵循一定的流程。首先是立案阶段。在这个阶段,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小作坊证过期的线索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如果认为存在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就会正式立案。这就好比一场游戏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只有确定了有违规行为,游戏才会正式启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 接着是调查取证阶段。立案之后,监管部门会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执法人员会到食品小作坊进行现场检查,查看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以确定小作坊证过期的事实,以及过期期间的生产经营情况。这就像侦探破案一样,要找到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然后是告知与听证阶段。在调查结束后,如果监管部门认为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应当给予罚款处罚,就会向食品小作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份告知书会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并且符合听证条件,监管部门会组织听证。听证就像是一场公开的辩论会,当事人可以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为自己进行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再之后是作出处罚决定阶段。经过上述程序后,监管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作出是否罚款以及罚款金额的决定。作出处罚决定后,会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罚款的金额、缴纳方式和期限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最后是执行阶段。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罚款。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