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权法对留置权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债务纠纷,听说有留置权这么个东西,想了解一下在我国物权法里,对留置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留置权的成立条件、行使方式、范围这些都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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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物权法对留置权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搞清楚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物权法相关内容已整合至此)对留置权做出了一系列规定。首先是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强调了几个要点,一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比如运输公司基于运输合同占有托运人的货物;二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这是行使留置权的关键触发点。 留置权的行使也有一定的限制。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举个例子,如果甲修理乙的汽车,乙不支付修理费,甲就可以留置乙的汽车,因为修理费债权和汽车占有是基于同一修理合同关系。而对于企业之间,这种关联性要求相对宽松。 关于留置权的范围,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比如,甲欠乙1万元货款,乙留置的货物价值应该与1万元相当,如果货物是可分割的,不能留置过多价值的货物。 此外,留置权人也有一定的义务。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要像对待自己的财产一样妥善保管。 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后,留置权人应当返还留置财产。如果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总之,留置权是一种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但在行使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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