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给予了较为广泛的保护,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与普通商标类似。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意味着如果有人想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未注册驰名商标相似的标识,是不被法律允许的。比如,某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是用于化妆品的,他人就不能在化妆品或者类似的美容产品上使用与之近似的商标,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 其次,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更广。《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也就是说,即使是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也不能随意使用与已注册驰名商标相似的标识。例如,某驰名商标原本是用于汽车的,他人不能在食品等不相关的商品上使用与之近似的商标,只要这种使用可能误导公众并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此外,在企业名称登记方面,驰名商标也受到保护。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比如,如果某驰名商标是“蓝天”,他人不能将“蓝天”作为自己企业的名称进行登记,以免误导消费者。 在域名注册方面,驰名商标同样受到保护。如果他人恶意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该域名注册。 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涵盖了商标注册、使用、企业名称登记以及域名注册等多个方面,旨在全方位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