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是一家小餐馆老板,最近卫生部门来检查,发现有个服务员还没拿到健康证明。我很担心会因此受到处罚,想了解下对于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相关部门会给出怎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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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进行处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以餐饮行业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再看公共场所行业,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若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总的来说,不同行业针对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的处罚规定有所不同,但都是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相关从业者和经营单位都应严格遵守健康证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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