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伤赔偿如何支取?


在青岛支取工伤赔偿,首先要明确工伤赔偿分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用人单位支付两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像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比如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支取流程方面,通常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着是工伤鉴定程序,在被认定为工伤,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定伤残等级。 最后是赔偿支取,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工伤保险基金依法发放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都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同情况所需的申请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工伤鉴定需要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准备齐全材料,顺利支取工伤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