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动产能否作为留置权的标的?

我有个事不太明白,我和别人有个业务往来,对方欠我钱,他有套房子,我就想着能不能把他这房子当成留置物,让他赶紧还钱。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不动产可以作为留置权的标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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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讲,就是你合法占有了对方的东西,对方不还钱,你就可以扣着这东西,甚至卖掉还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里明确指出了留置权的对象是动产。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之所以不能作为留置权的标的,主要是因为不动产有其特殊的性质和管理方式。不动产的价值一般较大,其权属变更需要经过特定的登记程序,如果允许对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会使不动产的权属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 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不可以作为留置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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