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有哪些误区?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把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转移给继承人的行为。在实际的房产继承过程中,存在不少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地方。 误区一: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很多人觉得,自己是法定继承人,无论有没有遗嘱,最终都能继承房产。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要按照遗嘱来分配房产,而不是法定继承顺序。例如,老人立遗嘱将房产留给了某个子女,其他法定继承人就不能再主张按法定继承来分割该房产。 误区二: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能继承房产。一些人认为,只要和老人有血缘关系,就一定能继承其房产。然而,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比如,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的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范围内,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继承祖父母的房产,除非存在代位继承等特殊情况。 误区三: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继承权。有些男女同居多年,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以为自己和夫妻一样,在对方去世后可以继承房产。但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才相互享有配偶继承权。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具有婚姻关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其房产。 误区四:子女当然地继承父母全部房产。很多人觉得父母的房产理所应当由子女全部继承。但如果父母生前欠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的房产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子女可能无法完整地继承房产。 误区五:不动产登记簿上没名字就没产权。有些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上没有自己的名字,就没有该房产的产权。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例如,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但有协议约定该房产实际归父母所有,那么父母虽未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但仍可能基于协议享有相关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