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名下有套房产,现在打算卖掉。想了解下,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就不用再缴纳这套房子的房产税了呢?是过户完成那一刻,还是有其他的时间节点规定?希望能搞清楚这个纳税义务终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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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规定,对于明确纳税人的纳税责任和义务范围至关重要。简单来说,房产税是对房产所有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纳税义务终止意味着从某个时间点起,纳税人无需再就该房产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这里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有多种情况。比如,纳税人将房产出售,当房产完成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后,房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此时就属于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纳税义务应截止到过户登记当月的月末。再如,房产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这属于实物状态发生变化,同样纳税义务计算到房产灭失的当月末。 所以,当出现导致房产实物或权利状态改变的法定情形时,纳税人就需要依据上述规定,准确确定纳税义务的终止时间,避免多缴纳或漏缴纳房产税。同时,各地可能在具体执行细节上存在一定差异,纳税人也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以确保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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