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制度废除的原因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劳动教养制度废除是为啥。之前好像听过这个制度,但现在没怎么提了,很好奇是什么原因导致它被废除的,是有什么不合时宜的地方吗?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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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实行的,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将违反法纪但又不构成犯罪的人收容,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这项制度的废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法治层面的原因。劳动教养制度存在一些与法治原则相悖的地方。从本质上来说,劳动教养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但却缺乏严格的司法程序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而劳动教养的依据主要是行政法规和规章,这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则。也就是说,限制人身自由这样重大的事项,应该由法律来规定,而不是其他层级的规范性文件。这使得劳动教养制度在合法性上存在一定的瑕疵。 其次是人权保障方面。劳动教养可以较长时间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最长可达四年,且没有经过法院的公正审判。这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现代法治国家保障人权的理念不符。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人权保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劳动教养制度显然不能适应这一趋势。 再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劳动教养制度建立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当时的社会情况与现在有很大不同。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治安管理和违法犯罪处理机制逐渐完善,有了更科学、合理的方式来应对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使得可以通过更加规范和合法的程序来处理这些行为,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必要性就大大降低了。 综上所述,劳动教养制度由于在法治原则、人权保障以及社会发展适应性等方面存在问题,最终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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