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鉴定的规定和原则具体是怎样的呢?


工伤鉴定涉及到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两部分,相关规定和原则如下: **工伤认定规定及原则**: - **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是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而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原则**:遵循依法认定原则,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还要注重调查核实,确保所依据的事实真实可靠。 **劳动能力鉴定规定及原则**: - **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依据科学的鉴定标准和方法进行鉴定。鉴定过程要确保透明、公平,不受其他无关因素干扰,以准确反映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劳动能力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如果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且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则可以不用做鉴定;若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