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产证写名字有什么规定?
我家房子最近要拆迁了,拆迁后会有新的房产证。我不太清楚这个房产证上写名字有啥规定,是只能写户主的名字,还是可以写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呢?需不需要什么特殊的手续?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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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产证写名字的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拆迁补偿协议来看,一般而言,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的人是被认定为拆迁权益的主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而被征收人通常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写名字,首先要考虑拆迁补偿协议中的主体情况。比如在协议里确定的被征收人,其名字大概率是可以写在房产证上的。 其次,关于共有人的情况。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那么其他共有人也有权要求将名字写在房产证上。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共有财产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对于家庭共有房产拆迁后的新房产证,其他共有人可以凭借相关的共有财产证明,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等,要求添加名字。 再者,办理房产证写名字的手续也有相应规定。在办理房产证时,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一系列材料,包括拆迁补偿协议、身份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要添加名字,还需要额外提供共有人同意添加的证明等材料。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就确定要在房产证上写多个人的名字,最好在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时就明确。如果是之后想要添加名字,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税费等问题。例如,根据税收相关规定,添加名字可能会被视为房屋产权的部分转移,可能需要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 总之,拆迁房产证写名字的规定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拆迁补偿协议、房屋产权归属、办理手续等多方面因素。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专业的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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