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立案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想知道检察院立案都有啥规定。我朋友遇到点事,有人觉得可能得检察院立案处理,但我们都不清楚检察院立案得满足啥条件、走啥程序。所以就想问问,检察院立案在法律上到底是咋规定的,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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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己发现的案件线索材料和控告、举报、报案、自首等材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 从立案的条件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就是说,检察院立案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即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犯罪行为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应立案。 在立案的程序方面,检察院在接受案件线索后,会对线索进行初步审查。经过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案件的人员应当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后,提请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立案的,承办人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如果决定不予立案的,也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等相关人员。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检察院还有特别的立案规定。比如,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总之,检察院的立案工作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这既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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