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居住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家有套安置房,之前让亲戚住着,现在我想收回来自己住,可亲戚不肯搬走。我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安置房居住权诉讼时效是多久,怕超过时间就没法维权了,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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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安置房居住权诉讼时效之前,咱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这个法定期间去起诉,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那权利人可能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安置房居住权纠纷来说,一般情况下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比如,当你知道自己对安置房的居住权被侵犯了,像别人强行占有你的安置房居住空间,从你知道这个情况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三年内你都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居住权。要是超过了三年,而对方又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法院就可能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你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没办法在三年内起诉,法院也可以根据你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这个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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