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订婚时给的五金,离婚的时候需要返还吗?

我订婚时,对方给了五金。现在我们要离婚了,就不知道这五金要不要返还给对方。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所以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需不需要把五金返还给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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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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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订婚时给的五金在离婚时是否需要返还,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订婚时给五金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一般来说,它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也就是说,赠送五金是以双方能够结婚并共同生活为前提条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里的彩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包含订婚时给予的五金。 如果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时,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收受五金的一方可能需要返还。比如夫妻登记结婚后就因工作等原因一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过,这种情况下对方要求返还五金是有法律依据的。 要是婚前给付五金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最终离婚了,这种情况下也可能需要返还。生活困难通常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给付五金使得给付方背负了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返还。 然而,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并且不存在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那么在离婚时,一般不需要返还五金。因为此时赠与的条件已经达成,五金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了。 总之,订婚时给的五金在离婚时是否返还,要结合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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