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道路通行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平时开车出行,有时候会遇到一些道路使用方面的纠纷,不太清楚自己在道路上有哪些通行的权利。想知道民法典里对于道路通行权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样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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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行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公共道路上进行通行的权利。它保障了人们正常的交通出行和物资运输等活动,是公民基本权利在交通领域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对道路通行权进行具体细致的规定,但它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准则,为道路通行权相关问题提供了基础的原则性指引。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要求在处理道路通行相关的民事纠纷时,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要合理分配。比如在道路施工占用部分车道导致通行不便时,施工方和通行者之间要在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的同时,也要尽量保障通行者的基本通行权利,遵循公平合理的方式处理通行问题。 而诚实信用原则则要求参与道路通行活动的各方都要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例如在道路租赁、借用等涉及通行权的交易中,双方都要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欺诈、隐瞒相关情况。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通行权有更为具体的规定。该法规定了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不同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的通行规则和权利。行人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等。这些规定从具体操作层面保障了各类交通参与者的道路通行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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