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产证写名字有什么规定?
我家房子动迁了,现在要办房产证,我不知道写名字有啥规定。是只能写户主的名字,还是可以写其他人的?写多个人名字有没有什么限制?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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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拆迁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在动迁房产证写名字方面,有一系列规定。 从基础的规定来讲,动迁房的产权归属通常依据拆迁安置协议来确定。拆迁安置协议上的被安置人,一般都有权在房产证上登记名字。这是因为拆迁安置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以及相关权益人的补偿和安置,被安置人基于拆迁安置这一法律事实,获得了对动迁房的相关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在动迁房办理房产证时进行名字登记,是对相关权利人产权的一种法律确认。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确定房产证上的名字,首先要遵循拆迁安置协议。比如协议中明确了所有被安置人的权益,那么这些人都可以协商是否将名字写在房产证上。如果被安置人之间就房产证写名字的问题产生了纠纷,通常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房产证上的名字登记情况。 此外,若在办理房产证之后想要变更名字,也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例如进行房产的赠与、买卖等方式,并且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总之,动迁房产证写名字既涉及到拆迁安置协议的约定,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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