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房地产交易中,房产买卖合同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以下将为你详细介绍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首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也无效。在房产交易中,有时会出现双方为了某种目的,比如逃避税费等,签订一份虚假的合同价格,而实际交易价格并非如此。这种行为就属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必须遵守的条款。比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另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公序良俗,通俗来讲,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一份房产买卖合同的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那么该合同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在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卖家和买家串通,以低价转让房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总之,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双方都应当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