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听说过留置这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它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能适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比如在合同纠纷里,我能不能对对方的物品进行留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希望了解一下留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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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于留置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里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以劳务为内容的合同关系中,但不限于这些合同。比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就可能适用留置权。 留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合法占有意味着这种占有是基于正当的法律关系,比如基于合同约定而占有。如果是非法占有他人的动产,是不能成立留置权的。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如果债务还未到期,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再者,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例如,在运输合同中,运输公司因托运人未支付运费而留置托运的货物,这就是动产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置则相对宽松一些,不要求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合法地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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