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不适用范围有哪些?
我最近和别人有点纠纷,考虑用仲裁来解决。但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纠纷都能仲裁,想了解下仲裁有哪些情况是不适用的,这样我就能确定能不能走仲裁途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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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能通过仲裁来解决,存在一些不适用仲裁的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些纠纷往往涉及到身份关系,与当事人的身份权益紧密相连。例如婚姻纠纷,它不仅仅是财产分配等问题,还涉及到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情感因素等,这类纠纷的解决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且通常会涉及到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所以不适合通过仲裁来处理。 其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适用仲裁。行政争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产生的争议。比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纠纷,这些争议的一方是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另一方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双方的地位不平等。对于行政争议,有专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因此不能通过仲裁来解决。 总之,了解仲裁的不适用范围,有助于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正确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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