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再次申请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我之前申请过离婚,后来撤回了。现在我又想申请离婚了,不知道这次还需不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有点担心会很麻烦,所以想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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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再次申请离婚仍然需要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项规定,目的是避免冲动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不管是第一次申请离婚,还是再次申请离婚,只要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都要经过这三十天的冷静期。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为了给予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慎重对待离婚这个决定,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让自己后悔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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