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一次没判离婚,第二次起诉能判离婚吗?

我之前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我想再次起诉离婚,不知道第二次起诉法院会不会直接判离。我和对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也有一些证据能证明,但不太确定第二次起诉的判决结果,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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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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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第一次起诉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时是否能判决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当判离的情形。 然而,如果不存在“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这种情况,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依然会根据《民法典》中规定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标准来进行判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提供的证据、庭审中的陈述、夫妻关系的现状等。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且调解无效,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但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还是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所以,第一次没判离婚,第二次起诉并不一定会直接判离,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条件。建议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前,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效证据,以增加胜诉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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