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量刑起点是多少?
我所在公司有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职务侵占罪的量刑起点是多少,好心里有个底,也想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这方面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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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这些单位里的人,借助自己职务的方便,把单位的财产偷偷变成自己的,而且达到了一定数额,就构成了这个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的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即6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五倍执行,即1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职务侵占罪的量刑起点与数额密切相关。当职务侵占数额达到6万元时,就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这可以视为一个基本的量刑起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侵占的手段、是否退还财物、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等,来最终确定具体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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