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后债权债务该怎么处理?


在探讨股东变更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这意味着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身的名义开展业务,并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股东则是向公司出资并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人。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的债权债务都是由公司自身来负责的。比如一家公司欠了供应商的货款,这笔债务是由公司来偿还,而不是由股东直接偿还。即使股东发生了变更,公司的债务依然存在,并不会因为股东的变动而消失。 对于原股东来说,一般情况下,在完成合法的股权变更手续后,原股东对于公司后续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再承担责任。但如果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那么原股东仍然需要在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例如,原股东承诺出资100万,但实际只出资了50万,那么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原股东需要在未出资的5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就对此有明确规定。 新股东方面,通常在正常的股权交易中,新股东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对价后,只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比如新股东认缴出资200万,那么他最多承担200万的责任。不过,如果新股东在受让股权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况,新股东可能需要与原股东一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内容。 在债权方面,公司的债权同样归公司所有,股东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债权的主张。公司可以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