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在法庭审判中是否需要直接读出发条?
我是一名案件代理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我不确定是否有必要直接读出发条。我担心不读的话法官可能不清楚相关法律依据,读的话又怕会显得很生硬,影响庭审效果。想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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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审判中,代理人并非必须直接读出发条。 从法律程序和实际操作角度来看,代理人的核心职责是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合理合法的代理意见和主张,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条文是代理人提出观点和进行论证的重要依据,但展示法律依据的方式有多种,并非只有直接读出发条这一种。 直接读出发条有其一定的优势。如果法条内容比较简短、关键,直接读出来可以让法官和其他庭审参与人员迅速知晓相关法律依据,清晰了解代理人观点的法律支撑点。比如在一些简单的合同纠纷中,直接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条款,能够直观地表明观点。然而,直接读法条也可能存在不足。如果法条内容冗长复杂,直接读出可能会让庭审节奏拖沓,影响整体的庭审效率,也可能会让法官和其他人员抓不住重点。 在实际操作中,代理人可以灵活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引用法律条文。除了直接读法条,还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述法条的核心内容和要点,然后说明该法条适用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例如,在论述一个侵权案件时,可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本案中被告的行为……”这样既表明了法律依据,又不会让庭审显得生硬。 我国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代理人在法庭审判中必须直接读出发条。代理人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条的特点以及庭审的实际需要,选择最恰当的方式来引用法律条文,以更好地实现庭审目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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