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说离婚要我分担债务,我需要分担吗?
老公跟我提出离婚,还要求我分担债务。但这些债务有些我根本不知情,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我到底有没有义务分担这些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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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离婚时债务分担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首先,我们要区分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所借的钱,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家庭成员医疗费用等产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债务是夫妻两人一起签字借的,或者一方借了钱另一方事后表示同意承担的,还有为了家庭日常正常生活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一般需要双方共同分担。 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对于个人债务,另一方在离婚时通常是不需要承担的。 回到你的情况,如果老公要求你分担的债务,你并不知情,并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比如债务发生时的聊天记录、资金流向等,以证明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在离婚时,你就有可能不用分担这些债务。要是双方对债务分担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定债务的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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