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后医药费需要自己垫付吗?
我在路上被车撞了,现在受伤在医院,但撞我的人一直没露面,也没说给我付医药费。医院这边催着缴费,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被撞后这医药费必须得我自己先垫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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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被撞后,医药费并非一定要自己垫付。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肇事方有保险,通常可以联系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目前为1.8万元)内先行垫付。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如果肇事方没有保险或者逃逸等情况,伤者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同时,伤者自己也可以先进行垫付,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在后续的索赔过程中,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赔偿。若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伤者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就包括已经垫付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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