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街上唱歌是否需要版权?
我平时喜欢在大街上唱歌表演,就是那种街头卖唱的形式。但我不太清楚这样在公共场合唱歌,需不需要获得歌曲的版权呢?有点担心万一没处理好版权问题,会惹上麻烦。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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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街上唱歌是否需要版权,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版权,也就是著作权。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其中表演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表演权包括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大街上唱歌属于免费表演,比如纯粹是个人兴趣展示,没有向围观的群众收取任何费用,自己也没有获得报酬,这种情况下通常不需要获得歌曲的版权许可。但需要注意按照法律要求指明作者和作品名称。 然而,如果在大街上唱歌是为了营利,比如向围观群众收取费用、接受打赏,或者以唱歌表演为商业活动的一部分来获取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公开表演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否则,就可能构成对著作权人表演权的侵犯,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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