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我和配偶结婚后,各自经济独立,最近配偶背着我在外借了一大笔钱。我担心这笔债务会让我承担,想知道法律上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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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有多种。首先,一方的婚前债务通常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婚前的债务,是其在结婚前就已经产生的,并非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意思表示,所以一般应由负债方个人承担。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擅自对外大额举债用于投资自己的个人生意,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就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再者,如果一方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同样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类债务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也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例如一方因赌博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无需对此承担偿还责任。 此外,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夫妻之间可以对财产和债务进行约定,如果明确约定某笔债务由一方承担,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该债务就按照约定由相应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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